Friday, October 11, 2013

記者大晒?



(本文改自11/10/2013,信報《絢麗荒涼》)
 
(耳語系列之11)

近來,耳邊又響起一些質疑:記者有特權呀?記者大晒呀?

說來慚愧,當記者奔走多年,從來只覺得無力,從不覺得享有特權;採訪總被驅趕,有形無形關卡處處,禁區地雷考你智慧,從來不可能「大晒」。

「污名化」傳媒,成為某些人的時尚口頭禪,無力講道理,不能以理服人,就抹黑想講道理的人,不分黑白,沒看清楚,隨便就把「傳媒都係亂講信唔過」掛在口邊。製造渾水,把紛亂再擾亂,期望全香港人一同渾噩,才能令經濟實惠與蛇齋餅糉顯得更實際。

耳語(11.1):傳媒點解有特權?

廉署查劉夢熊案,要求商業電台與陽光時務雜誌交出訪問資料,傳媒不合作,又聽到有人罵,記者為何有特權?

這件事,記者沒有任何特權,同任何平民百姓一樣,執法機構要搜你屋,除非有法庭手令,或警方有理由相信屋裡有嫌疑罪犯,否則你有權拒絕警察入屋;警察拘捕你,你有權保持緘默、不合作,沒有法律規定市民要跟警察合作,這是基本公民權利。

新聞人物,讓記者登堂入室或近距離採訪拍攝,是基於信任,不會想到記者材料會被用作檢控工具;傳媒有責任維持自主、捍衛本身信譽,才能維持大眾的知情權。執法機構若認為事關重大,可向法庭申請「交出令」,由法院權衡輕重。此案結果,廉署的要求遭法官質疑,最後撤銷申請「交出令」。傳媒有權不服從,在法庭上抗辯,正是香港法治可貴之處。

記者究竟有什麼「特權」?來來去去,能想到的,大概是在一些訴訟或誹謗案件中,以「公眾利益」或「有限制特許報道權」為抗辯理由。這些抗辯,還要看法官是否信納,遠非尚方寶劍。

耳語(11.2):記者做乜唔守規矩問問題,咁無禮貌?

較具體的傳媒「特權」,大概只有這個:比平民百姓更多機會接觸權貴,這也不算什麼特權,只是工作性質使然。對小小記者而言,有機會接觸權貴,正是履行監督之責,不亢不卑,代市民發問之時。

馬尼拉人質事件,三年過去,菲總統阿基諾三世,高高在上,一直輕視死難者家屬訴求,幾乎沒有香港人能得機會直接向他詰問。特區政府弱勢無力,曾經為那一夜慘劇哀慟流淚的香港人,也時刻在問,如何幫到手?

印尼的APEC會議,香港now新聞台、香港電台與商業電台記者,把握在會場內穿梭的記者「特權」,靜候時機,於阿基諾路過的瞬間,提問會否道歉、是否漠視港人,過程已有一重保安阻隔,但竟被印尼及菲律賓官方指越界與構成安全威脅,遭沒收採訪證、逐離會場、記者更受監視。

發問,是記者天職;如果記者的問題,竟然會令權貴難堪,那麼權貴們應反躬自省,為何不能理直氣壯解釋;若權貴們認為提問不合理或有誤解,大可細心交流解釋,講清講楚。

APEC事件,香港記者被大會踩到上心口,特區政府表現無動於衷,既未能討回採訪證,也沒能討回公道,特首梁振英一句「唔好意思」了事,甚至連一兩句對大會的遺憾譴責都不肯說不敢說。這也難怪,在權勢面前甘願自我矮化的人,最惱恨那些不畏強權道出皇帝的新衣的人。「防記者」是大陸官場求生要旨,梁振英深明此道,又怎會為香港傳媒發聲。

耳語(11.3):你哋啲傳媒呀,全部都信唔過!

好些香港人,習慣批評「傳媒唔抵幫」、「信唔過」。無疑,民國時代主持《大公報》的名報人張季鸞堅持的「不黨、不賣、不私、不盲」新聞方針,早已漸次失落。環顧香港傳媒,不少明裡暗裡成為黨的喉舌,主動自閹,「不黨」者稀;很多亦成為金權與財團的奴隸,不賣難以生存;亦有傳媒為私利私圖,難言「不私」;激烈競爭下,或嘩眾取寵、或盲從權勢者亦多。

然而,懇請讀者觀眾明辨,好些傳媒,仍然堅持以事實說理,無懼監督政府;也請分清楚,傳媒有時乞人憎,但下層記者,仍默默耕耘,不畏強權,不畏自己老闆。在這種艱難環境中,能堅持下去的,大部分都是有心記者。

謹向那些孤軍上路,今次在APEC不辱使命的香港記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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