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16, 2014

政改報告︰狐狸尾巴出沒注意


政改諮詢報告,好長,廢話很多,是日細讀,發現一個前言不對後語、存心欺瞞、偏頗片面的大漏洞、大騙局。

問題出在結論中,有關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有些意見提議將候選人數目定為23人;亦有部分意見提出其他數目。」(5.10段)同一結論亦出現於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提交的報告中,行文一樣。注意,這是總結段落中有關行政長官候選人唯一出現過的數字。

問題是,這結論從何歸納而來?

其實,幾乎是無中生有!(我終於要用感嘆號。)

諮詢報告中,沒有提「過半數提名門檻」、「全票制」等篩選手段(故有人認為報告「寬鬆、有得傾」云云),卻特意提到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上限,當然事出有因。

不要小覷「候選人數目定為23人」這看似無關痛癢的小節,一切魔鬼,就在這個數字裡。(另文再述。)

23人」,從何而來?

諮詢報告3.46段說︰「不同民意調查顯示,不少市民贊成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應在35名之間。」

諮詢報告3.48段說︰「香港民意調查中心進行的相關民意調查顯示較多市民贊成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應在35名之間;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較多市民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應為5人或以上(筆者註,「5人或以上」佔48%,屬大比數遙遙領先),但亦有一部分認為候選人數目應為3人。香港大學民意調查進行的民意調查則顯示部分市民認為候選人人數應不設限制,但亦有部分市民持相反意見。」

注意,「35人」之間,甚至「5人或以上」的調查結果,出自建制派的民意調查,為何政府不在結論中引用?官員說不希望太過量化,卻又如何「質化」了23」出來?為何鍾情「23人」?

而且,「23人」之意見,在任何調查中,只屬少數意見,例如民建聯做的調查,只有14%受訪者認為23最恰當。(其餘也有14%認為7名之上最恰當,27%認為34名最恰當;19%認為45名最恰當。見附註54。)

所謂「23人」,明顯,不屬任何民意調查之「主流意見」。

23人」是誰的意見呢?它出現在段落3.38,總結立法會議員的意見中︰「有較多意見認為,鑑於過去行政長官選舉的實際候選人數目大致在23人左右,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數目應定為23人……」

問題是,那些「較多意見」是誰的意見呢?

睇來睇去,絕大部分泛民黨派根本認為不應設上限,其他黨派,民建聯與經民聯2-4、新民黨3-4、勞聯3-4、公民黨7-10、只有自由黨「不多於3人」及工聯會2-3。(其他個別議員意見不贅,至於報告裡點出「不少」屬建制派的團體贊成2-3人,則毫無代表性,亦不。)

自由黨與工聯會加起來,就變成「較多意見」?而且,重要性還遠高於建制派所做的民意調查?繼而還要把「2-3人」寫進結論,呈交中央?

總括而言,「……有些意見提議將候選人數目定為23人;亦有部分意見提出其他數目。」這句說話,毫無意義,亦不代表任何主流意見。同一邏輯,你可把「23人」改為「45人」、「5人以上」皆可。為何無故突出「有些意見」之「23人」?

如此「23人」,強烈暗示著政府及建制派傾向,然而︰

1.      此數字從天而降,缺乏根據。
2.      自打嘴巴,前言不對後語。
3.      引用偏頗、刻意隱瞞。
4.      出現於官方報告,並向中央呈交,欺上瞞下(或「合謀定價」,製造米已成炊之象。)

此文長篇大論,糾纏於「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之辯。請大家注意,再長氣一遍,此乃最關鍵之魔鬼細節,有了「23人」之上限緊箍咒,其他環節之討論,例如「入閘門檻」、「全票制」、「過半得票」等細節,其實不太重要。因為當提名委員會,如諮詢報告所暗示,最多只增加至1600人而組成不會大變,其他「篩選」環節大可「通融寬鬆」,政府甚至可以提出很多讓步空間,只要堅持「23人」(或「讓步」到2-4人),泛民根本無可能出閘成為候選人。

「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這條狐狸尾巴,當中巧妙與奸險之處,似乎很多人too simple, sometimes naïve,不易明白,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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