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30, 2014

警察「電單車遭刑毀」現場所見


是日,見到明報報道,警方謂,29日凌晨,「有兩輛停泊於西洋菜南街的警察電單車遭蓄意毁壞」。

本人在現場,說兩句。

明報圖片
事發前,本人一直位於上圖鐵馬旁邊的地鐵站蓋頂,居高臨下,距離電單車只是兩米。

凌晨時份,大批市民聚集於西洋菜南街與亞皆老街交界,兩部警察鐵馬泊於地鐵站邊,周圍都站滿人。每當有車駛過,人群高呼「摩西」,讓出通道。

人群讓路車輛,高呼摩西
就我所見,在場的年輕人,刻意「保護」鐵馬,多番叫人不要碰到電單車上的倒後鏡與天線等物件。有一架白色車駛過,其倒後鏡可能觸碰到警察鐵馬的倒後鏡,在場人士特別敲窗提醒司機,把房車倒後鏡收起。(下圖可見)

白色房車得路人提醒,收起倒後鏡
警員一直知道人群裡有兩部電單車,一直無派人開走;人潮中,本人所見,兩架電單車一直無任何「損壞」,直至衝突出現。

當時,部分人企圖衝出亞皆老街,特警反攻,上百人衝入西洋菜街,混亂中,路旁市民走避不及,或被特警推到牆邊,或被按倒,兩部電單車是這時倒下的,還夾著一些停留在地鐵站邊的人。

影片cap圖︰電單車被推倒後,多人被夾住,亦聽從警方指示,沒有動彈。(影片拍不到推倒一剎)
衝突過後,電單車倒下,「蓄意毁壞」了
然而,警方卻這樣說︰「……警察電單車遭蓄意毁壞,引致霧燈、天線、紅藍閃燈、指揮燈、倒後鏡、對講機等受損……這些嚴重違法行為已列作「刑事毁壞」案處理,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明報報道

「毀壞」的責任誰屬?警方的說法,一看就令人覺得,是有人「蓄意」為之,「嚴重違法」。最少,本人在現場,見不到有人「蓄意」毀壞的動作,只見有人「蓄意」保護。

我相信,在場警員應清楚知道,電單車是在甚麼情況下「毀壞」的。警方可以譴責在路面的市民不理勸諭不肯離開,但煞有介事說電單車遭「蓄意毁壞」,與本人所見不符。

也許算小事一樁,但再一次展示警方與政府的心戰大法︰把握每個機會,描繪示威者為暴民,卻抽空前文後理。

如果,我不在現場,不知衝突過程,看到警方說法,又有圖為證,就會覺得確實有人刑毀了,鳩嗚的人很暴力了。總之,「警訊」要小心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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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凌晨,西洋菜街亞皆老街衝突所見補充︰
**當時人群中,有數十人多次嘗試跟在私家車後,突破防線衝出亞皆老街,警方出紅旗警示。
**當時有示威者掟水樽及雜物,警方在大聲公裡謂有人掟雞蛋。
**有人在遠處射出綠色laser光,警方叫人「停止用電筒襲擊警察」。
**部分人號召衝擊湧向警方防線,特警最後衝入人群,拘捕及驅散示威者。
**過程中,首先是後排人群叫衝,而最後警方捉住的人,卻多數站在旁邊,無打算衝的人。
**近距離觀察,特警揮動警棍驅散人群,途人基本上不反抗,亦見不到警棍真的打落去。這一役,特警態度算是克制。
**這兩天旺角鳩嗚團所見,絕大部分警察罵不還口,有些態度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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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November 28, 2014

尋找旺角的足跡



到旺角,我最憎鳩嗚,但要食飯,兩個月前開始,我許下宏願,以後只要得閒,就晚晚去旺角幫襯小店。

食完飯,漫步彌敦道,找尋舊日的足跡。

空虛的彌敦道
 
事物會消逝,事件不會消逝


只待一場大雨洗刷
撕不去
  

僅存

如願
站起來
貼得高,留得耐
山東一役留念
抄低電話

東亞門外,依然堅守的佔領者

撕不去,因為膠水很膠

be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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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佔領區十大地標


一位社工︰警察幾時咁關心青少年?






(筆者註︰此文轉載一位社工朋友的觀察。近日警方的失常舉動,其中一項較少人談論︰警方為一名參與佔領的14歲男生,申請保護令,要求交由政府人員監管少年。這位社工朋友認為,此舉極不尋常,警方再次借法庭出手。)

*

我是一名社工,工作涉及跟進有兒童保護令的兒童或少年。警方日前在旺角佔領區清場行動中拘捕一名14歲中三男學生,未向男生提出任何控罪,不過卻以男生的父母疏忽照顧致他參與佔中為由而向法庭申請保護令。

我和同事都一致認為此擧極不尋常,特別是跟警方平常處理此類個案的態度大相徑庭。

首先非常簡化地解釋一下保護令。當18歲以下的兒童和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未能給予妥善照顧,導致該兒童或少年安全受到威脅,又或行爲不受控制至可能令自己或他人受到傷害,警方或社會福利處社工可以提出申請保護令,判令與否就由法官參考福利官報告決定。

年幼的個案都是因疏忽照顧提出申請,而少年人因爲已有一定自理能力,很少涉及嚴重照顧問題。14歲少年行得走得,有力去佔領,證明父母提供足夠照顧。如果說佔領是危險活動,家長讓孩子學柔道、騎馬、體操,這些一失手就有可能全身癱瘓的運動,是否又應申請保護令呢?

為少年申請保護令,普遍都用行爲不受控制的理由。少年行爲不受控制至可能令自己或他人受到傷害的個案很常見,少年離家出走幾天不回家,晚上流連街頭或是在公園 hea,其實很令人擔心,因爲這些都是黑社會收「靚」的地點。

失蹤,社工當然叫家長報警,不過很多時警察都會用各種理由勸退家長、不落案;例如説,你個女有覆你 whatsapp 不算失蹤,又或年輕人係「貪玩啦遲d 會返」,甚至話你報警都未必找到你個仔,你番屋企等下啦。我自己就有個15歲少個案,多次失蹤,家長終於去報案,但警方竟然極力勸阻,最後家長很沮喪地離開警局。

好了,有些個案成功報了幾次失蹤,社工跟進了一段時間,肯定少年認識了壞朋友,無奈因各種技術原因未能自己申請保護令(例如不能保證少年會上庭),必須靠警方找到年輕人時立刻幫手提出申請並送他/她到屯門兒童院這個守衛森嚴的地方等候報告。可是警方不一定聼你的,人找到之後,明明知道少年很有機會再失蹤,竟然叫家長接回家就算,不知道是否想省下申請保護令的一大堆文字功夫。

平常應做的就不做,這一次在不清楚參與少年的背景的情況下,警方竟然如此積極申請保護令(我推斷該少年沒有失蹤記錄,因爲有的話,法庭應該會要他暫住屯門兒童院。),但對真正的邊緣少年卻常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這個申請,簡直侮辱了保護令裏保護這二字。

警方不忿氣,想教訓少年,但又不敢起訴他非法集會,怕揹上「告細路」的惡名,於是繼借執行禁制令之後,又一次借法庭達到自己的目的。我絕對相信,這類保護令申請陸續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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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報道︰男生母親反對警方申請保護令,並表示一直不同意兒子參與佔領運動,但奈何兒子有自己說法,申請押後至一月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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