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4, 2015

港視勝訴‧一男子的足迹




粗略讀了港視司法覆核勝訴的判辭,年多前的江湖傳聞大多為真,比較有趣的,是披露了行政會議部分決策過程與態度。

**行政會議的發牌「無上限」辯解

判詞中提到行政會議一方,如何解釋牌照「三揀二」無違反既定「發牌無上限」政策。

咁都諗得出,又是語言偽術的新境界。

行政會議一方解釋(第44段),發牌無上限,是相對大氣電波的模擬廣播而言「沒有限制」的意思,不代表「無上限」。政府代表律師謂,當年模擬廣播,因大氣電波頻譜的技術問題,只能容納兩間電視台,故有限制;固網形式的免費電視牌照 ‘no pre-set limit’,乃相對以往的技術原因而言無限制。

這點法官不接受,並列舉眾多公開文件及官員講話,政府從來的「開放天空」政策,都是「正面」開放,市場導向,目標在增加觀眾選擇,鼓勵創新,維持競爭,故不設上限,而非這種意義下的「無上限」。

**免費電視發牌要「循序漸進」(63(1))

「循序漸進」萬能key,無中生有,用到免費電視發牌上。判辭裡引述行政長官在會議中的意見,一男子認為,「循序漸進」,是要避免割喉競爭、影響節目質素,又恐有電視台倒閉,會影響「地區廣播中樞」之聲譽云云。

而顧問報告中,HKTV整體能力及於大部分指標中排第二,不是最差,但一男子則重視programming strategy and capability這一指標,唯獨這個「節目策略及能力」指標,HKTV在三個申請者中排最尾。

**行政會議大多數同意「循序漸進」,如果三揀一,就揀奇妙電視;三揀二,就選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王維基的香港電視出局。這決定有 ‘a few members’不同意。法官正是認為,這個決策原則,設了上限,不符既定政策,要求行政會議重新審議。

**法官亦接納了「合理期望」(legitimate expectation) 的觀點,雖然法官同意,政府有權改變政策,但須事先有合理解釋。政府改變「無上限」政策前,並無解釋。

港視勝了一回,得一個安慰獎。掌權的人,尚有很多利器在手,政府上訴,可以拖你一兩年;論政策,一男子可以事先張揚,話改就改,然後就符合「程序公義」與「合理期望」;到時繼續否決發牌,可以用其他理由,而不再提「上限」。再狠毒一點,可以來一次全面大諮詢,搞它三、五年再訂具體大氣電波分配政策;為了牢牢掌控大氣電波,讓TVB繼續收割,這些,有乜嘢做唔出。

回帶少許,當初的顧問報告及政府說辭都提過,香港容納不了五家電視台;今天,亞視已玩完,香港電視入閘,本應理所當然。然而,免費電視入屋,是操控意識形態的重要工具,權貴豈會輕易放手。HKTV,長路漫漫,小勝一回,尚不見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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