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31, 2016

賄選案大問‧傳媒集體失明

(立場新聞製圖)
買兇斬人,警察捉到刀手,做得好,但幕後主腦逍遙法外,這不叫破案。

同理,網台主持人賄選案,有人出錢慫恿本土派參選鎅票,幕前出手的被告罪名成立,重判四年;法官指此賄選案極嚴重,背後資源龐大,影響香港民主進程。

故事未完,法庭中宣誓下的供詞還提到「統戰部」,背後的「李總」「張總」究竟是誰?所揭發的是否冰山一角?大大個問號寫在牆上。

不讀《明報》不知道,原來法庭審案時,雙方的供詞披露了「中間人」的名字及身分,《明報》記者順藤摸瓜,總算給讀者知多一點點。

這宗矚目的賄選案,證實坊間傳聞,真的有人出錢,用鎅票方式影響選舉,計劃出戰幾十區,打擊民主派候選人。幕後黑手身分,仍是一個謎;本人算是新聞癡,卻發現,如此重要案件,很多線索在法庭上披露了,案件審結了,可以無顧慮地追蹤報道了,似乎主流媒體除《明報》外,沒有其他傳媒進一步追查下去。

上網翻查電子剪報系統,果然如是;縱使法庭上的證供,提供了人名,有詳細案情,明明很多機構都派了記者聽審,緊貼報道;一個「失業男子」,無端坐擁數百萬資金,選舉背後指點江山,正常的記者,都知道幕後黑手的身份是新聞要點。然而,案件宣判後多天,除了《明報》有跟進追查,另一報章簡短提起過,網媒立場新聞》有長篇總結疑點;「中間人」的身分,網後金主何許人,其他報章,集體失明;不只無跟進,更是隻字不提。

傳媒總會抬出一些理由:人手不足、資源緊絀、調查需時、編輯自主,你不要說三道四之類。

這題目關乎香港廉潔、選舉的公正,亦證實了往日的有勢力人士意圖操控選舉,傳聞屬實,新聞價值無可置疑。

人手資源緊絀,總比派記者全程追蹤那些疑似等運到的特首黑馬白馬草泥馬酸葡萄,天天隔空抽水,有意義得多吧?

我做人很有同理心,也明白,自己已脫離了新聞行業,一個新聞界逃兵,站在道德高地指指點點,實在賤格,但正如梁振英話齋,做好人容易,做醜人也需要勇氣。但是,每次我「愛之深,責之切」之時,都會認真想想,若我是新聞媒體某採訪組的小頭目,我會跟進報道這宗賄選新聞嗎?

的確不容易。

首先,可以想像,這位小頭目向上級滙報希望跟進時,大半會遇着冷冰的面孔;識時務者為俊傑,在上位者,早已學會趨吉避凶,但他們不會叫你不要做,做啦,但不會有額外資源、人手、時間。

回到組裏,小頭目又發現,每個同事都忙得要死,應付流水作業永不停步的工廠式生產線,你有信心抽出人手,仍能維持基本運作,出產足夠的文字影像,填滿每天的報章版面與新聞  air time 嗎?而且,這種調查報道,風險大,一點不小心,會惹人反咬,而且不保證查到大新聞,到頭來資源時間可能白白浪費。

再看看四周同事,很新、很幼嫩,你有信心他們能擔起這重要的採訪工作嗎?

再者,日常工作繁忙,我自己會否一時不察,根本無留意到這宗新聞的重要性?

以此案件而言,若非新聞傳媒一早派記者往法庭全程聽審,是難以掌握那些偶然在證供中出現的驚人線索,事後想補救,亦不容易。

是的,要追尋幕後主腦,當然不容易,若然成功,將會非常轟動。但傳媒絕對可以退而求其次。

正如《立場新聞》所做的總結報道,此網媒人手緊張,生產量大,明知無能力深入追查,最少能夠整理混雜的法庭證供,理出賄選的可疑關係網,未能解答疑團,最少能有條理地提出未解謎團。

或如《明報》,根據法庭提過的人名,找出這是甚麼人,這應該是傳媒基本動作。

強力部門認罪頻道的獨家片段,傳媒有辦法找得到大篇幅報道;操控選舉的暗黑勢力,線索擺在眼前、卻視而不見。吳亮星的洗頭艇謬論又可不經核實,頭條出街;法庭證供的有力線索,好些傳媒,卻有意無意,輕輕放過。

香港新聞媒體,為何會出現這種局面?我相信,一個奇怪的生態圈,已經出現。

達爾文說,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也許不只這個圈子,整個香港都如是:不是  survival of the fittest,而是  survival of the tamest

有關這個話題,我有很多話要說,請讓我慢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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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於明報專欄《2047夜》,此為加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