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7, 2016

改賽例、搬龍門,釋法新常態

(立場新聞製圖)
還記得2004年第二次釋法,權威的帷幕背後,一頭失控的巨靈露出真面目。

人大常委,代理全國立法事務,討論過程全封閉、議程臨開會才有,文件不一定公開,事後開一個記者會就叫透明,這叫人治,不叫法治。你有權,但不代表你有絕對權力任意妄為,這叫違法、濫權。當年第二次釋法,把政改步驟,由三部曲增至五部曲;讀讀條文,三可以釋出五,這不叫釋法,叫修改法律;人大常委不按既定程序修改法律,叫僭建、知法犯法。延續這個會爆炸的選舉制度,這是毀諾、失信。那股寒意、憤怒,還歷歷在目。

第二次釋法,目的是操控行政長官選舉,確保未選已知道結果;今天第五次釋法,目的是操控法庭判決,確保未審先判,叫法官識做。

有如踢一場波,明明入球了,慶祝過後,中場再開波了;球壇有勢力人士突然不高興,宣布改賽例、搬龍門,然後叫球證:你好好想一想,這一球不能判入,而且球員要紅牌出場。聽說這還叫法治。

今次釋法文本,第104條「宣誓」二字,釋出了五大段,還加送千字「說明書」。你說法例不清晰,本來法律就是不會也不能寫得很清楚,有疑問本應由法院判決;你認為法律有漏洞,本來可以由立法會改法律,你卻要自己伸手過來改。

你說,兩個小學雞「辱華」,傷害十四億人民的感情,屬於特殊情況。那麼請來一次全民投票,確定人民的感情傷得幾痛,另請停止操控傳媒,讓人民的真感情有機會流露,才讓他們投票表態。

你說,港獨是不能碰的底線、是最根本的原則。巨人崛起,心靈脆弱,不能侵犯的紅線還有很多: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國家利益、民族感情、疆獨藏獨、連發展都是硬道理;紅線交織,處處犯禁,變成牢牢的網。

今次釋法的文本看來,乃給法院一個下馬威,把波交給法院,叫法官看著辦;法官不識趣的,又可以再釋法;公我贏,字你輸,這叫「以防萬一」。

這次釋法,明顯留有一手,只僭建「宣誓」的條文,「港獨」及「自決」之問題,只出口術,未直接處理;釋法亦無明言追溯力問題,未觸及確認書提名資格問題。也許因為這些僭建工程龐大,未及動工,只好交波法院,每宗案件都觸及紅線,順勢測試法官忠誠。

釋法的刀永遠在頭上,這叫司法界的溫水煮蛙;把釋法變成常態,這叫循序漸進。

釋法的感覺,這回,沒有甚麼感覺;劇情發展很合理,一切那麼理所當然。有人說,人大釋法,可以一鎚定音遏港獨。人大選擇小事化大,經此一役,年輕一輩會否就此被嚇怕?議會裏口不講獨,心是否更獨了?香港人,是更離心了,還是人心歡慶賀回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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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文字原刊於明報專欄《2047夜》,此為加長更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