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8, 2017

專欄講呢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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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展巨獸,一向是非多。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指控領展派說客「恐嚇」她停止批評,演變成誹謗風波,但引起另一問題,值得討論。

事件中,被指充當「中間人」角色的專欄作家,常撰文支持領展;他本身經營公關公司,和領展有生意來往。是否需要申報利益?

好些評論人會說,自己專業,金錢不會搖動其真心相信的事,信不信由你。

電視台的股市評論,股評人必須申明是否持有曾評論的股票。電台節目的兼職主持,很多人有自己主業,例如開公關公司,若遇上要評論有生意來往的客戶,一般做法,一是避席避談,保持緘默,或即時申報,提醒聽眾。大氣電波頻道是社會公器,一方面有業務守則規定,另方面評論人開誠布公,既可保護自己,也免招閑言閑語。

報章上的專欄作家呢?界線較模糊。專欄的題材包羅萬有,作者談生活感想,信手拾來,難免包括工作所見所聞與作者所信的事。不是說凡涉錢銀交易的東西都不寫,但可以於行文中巧妙地告訴讀者,自己牽涉當中的身分與利益;如果是厚顏無恥的宣傳,就明明白白告訴人,此謂公開透明,讓讀者評評理。

不過,眼見一些公關大員,於專欄中激賞某些活動,描述得巨細無遺,指名道姓,評價正面,奉若神明,似是高超公關稿。本人常有疑問,寫專欄有錢收,幫人宣傳又從客戶收錢,左右逢源,真美妙。

香港一地,阻人發達,等同殺人全家,我又多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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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於明報專欄《2047夜》,略有加長)